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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检普法小课堂】第2期:“四大检察”之民事检察!



什么是“四大检察”之一的民事检察?民事检察有哪些职能?人民检察院又是如何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呢?

以上问题您不清楚也不要紧,府检普法小课堂今天上线为大家解答。



主讲人:王彦云  府谷县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


今天,我给大家先简单介绍下什么是民事检察、民事检察监督具有哪些功能和价值?

民事检察进入新时代,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在民事检察工作中得到越来越多的体现,因此,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紧密、最全面、最充分的一项司法业务,与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被称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业务中的“四大检察”。民事检察部门的职责是对人民法院办理的民事案件从立案、审理、裁判、执行进行全过程监督。具体职责包括:

    1.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经审查,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向同级人民法院发送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执行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裁决和执行实施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3.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发送检察建议。

4.支持起诉。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0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02民事检察监督具有三大功能:


第一守护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通过民事检察监督防止审判中违法行为的出现、给予权利受侵害的当事人救济途径,守住民事诉讼的底线,也就守住了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第二保障程序正义。民事检察监督贯穿一审、二审与再审,对审理、调解及执行等程序的过程及结果全方位监督,其监督方式也较为灵活,极大地保障了程序正义的实现;第三保障实体正义。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作为一种外部约束,对于法院案件的正确审理、当事人的诉权保障均具有重要意义。









03民事检察的价值意义

民事检察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方面能够制约法院民事审判权与执行权的行使,防止权力滥用与恣意;另一方面能够保障当事人民事诉权的行使,防止其正当权益被侵害。







对于民事检察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留言评论!
如果您生活中遇到各类法律问题,欢迎留言咨询,【府检普法小课堂】专栏  将在下期通过文字、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为您答疑解惑!

音频、文字|府谷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审核|王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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